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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

2019-03-30 作者:王海萍 点击: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本报记者原中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委人才发展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完善人才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
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本报记者原中倩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委人才发展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通知》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具体有哪些完善规定和要求?对此,海南日报记者3月29日采访了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去年我省从省级层面相继出台了《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琼办发〔2018〕41号)、《关于实施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18〕251号)。各市县结合实际,也相继出台了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

随着人才引进工作的展开,人才住房需求出现了新的变化,如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总部企业随迁员工、引进的教师、医生等群体,由于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原因,暂未在海南申请落户,短期内无法在海南购房。为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对外招商引资,鼓励和支持引进总部企业,妥善解决好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吸引各类人才来我省创业就业,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省委人才发展局联合出台了《通知》。

问:《通知》从哪些方面完善了人才住房政策?

答:《通知》主要从两大方面对原人才住房政策进行完善:

一是进一步支持人才购房。对未在海南落户、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可满足其基本购房居住需求。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购房政策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按规定经海南省自贸区(港)招商工作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在海南工作、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按规定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按规定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在海南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候鸟”型人才),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我省(含中央驻琼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我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二是给予人才购房信贷支持。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将区域总部迁入海南的企业反映,其员工在户口未迁入海南的情况下,即使允许其拥有购房资格,但根据海南目前的限贷政策规定,外地户籍在海南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70%,购房压力较大。为缓解总部企业员工和相关人才的购房压力,进一步支持总部经济发展,使人才在海南安居乐业,《通知》对人才购房给予了信贷政策支持;

未在海南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南购买唯一住房,以及已在海南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南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均享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同等待遇;

鼓励金融机构对引进人才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予以优惠。目前我省金融主管部门正在积极协调各大商业银行,对引进人才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予以优惠,且已有多家商业银行积极响应和支持。引进人才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相关商业银行,享受住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低息贷款,降低人才租赁住房成本。

问:《通知》出台后,目前我省关于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政策都有哪些?

答:《通知》出台后,我省关于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符合琼办发〔2018〕41号、琼建房〔2018〕251号和各市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引进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面向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供应)、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

二是引进人才自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三是未在海南落户,但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并享受相关住房信贷支持政策。

四是市县政府、园区及企业可结合当地商品住房存量消化,通过政府购买或租赁存量商品住房,政府保障性住房转化,开发企业提供优惠团购或团租商品住房等方式,筹集一批人才住房,面向引进人才供应,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问:在当前“全域限购”、严控房地产市场的形势下,《通知》的出台是否意味着今后海南的限购政策将逐步放宽?

答:《通知》出台的目的主要是改善营商环境,支持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促进总部经济发展,优化人才居住环境,妥善解决好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以此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使各类人才能在海南安居乐业,让各类人才在海南各尽其用、各展其才,为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撑。而房地产市场调控方面,我省将继续严格执行“全域限购”等调控措施,继续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政策不走样,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调控房地产,促进海南经济和房地产业转型发展。

另外,《通知》的起草还遵循了以下三大原则,坚决落实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一是“房住不炒”。除整体迁入海南的总部企业随迁员工购房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外,《通知》对符合条件户籍未迁入海南的其他人才,规定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海南无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其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防止投机炒房。

二是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延续性。《通知》尽可能保持与“4·22”全域限购政策和我省引进人才政策精神一致,对在海南落户的人才以及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总部企业的随迁员工,购房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对符合条件户口未迁入的其他人才,主要解决其基本住房需求。

三是防止弄虚作假。《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我省总部企业、高层次人才认定等有关规定,并提出支持人才购房的单位、人才标准、住房等条件。在实际操作中由用人单位审核把关并由单位和个人出具诚信承诺,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方可购房。同时强化诚信管理,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的,将依规追究责任,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本报海口3月2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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