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亚6月22日电 (记者李艳玫)近日,三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人才住房保障对象范围、住房面积、补贴方式、补贴标准等方面内容,妥善解决人才住房问题,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保障范围
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人才,人才引进时间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保障对象
经省级职能部门认定的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规定条件的大师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
三种保障方式
提供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住房货币补贴
符合购房条件的人才也可购买商品住宅解决住房问题
人才公寓方面
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每户家庭可获一套免租金公寓,工作满一定年限且做出相应贡献的,赠送一定产权份额
产权份额赠予
各级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经评估合格的,可无偿赠与80%产权
全职工作满8年,经评估合格的,可无偿赠与100%产权
工作未满5年的在工作期间只免收租金,不赠与产权份额
工作满5年未满8年离职的,取得赠与的该人才公寓80%产权份额后,可按市场评估价向市政府申请购买剩余20%产权份额
具体补贴标准
拔尖人才住房租赁每月补贴5000元,购房每年补贴6万元
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每月3000元,购房补贴每年3.6万元
硕士毕业生以及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每月2000元,购房补贴每年2.4万元
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每月1500元,购房补贴每年1.8万元
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即时受理即时发放;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即时受理,每年集中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