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出台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措施
申报人应在上一自然年期间内在当地连续全职工作一年
本报椰林6月17日电 (记者邓钰 特约记者陈思国)海南日报记者6月17日从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获悉,陵水积极落实人才奖励政策,出台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措施,为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才发放个人所得税奖励,奖励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据了解,省级职能部门认定的大师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申报个人所得税奖励,同时,申报人应在上一自然年期间内在陵水连续全职工作一年,并在陵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有效缴纳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此外,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在陵水注册、经营、纳税。值得注意的是,陵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纳入本奖励措施范围。
申报人参照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部分的县级地方留成标准,根据人才类别按不同比例作为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个人所得税奖励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小于500元的不予以奖励。
据介绍,首批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届时,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可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所在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递交陵水县级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进行集体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