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海口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零售药店的疫情防控工作发布通知,督促药店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职责。通知明确,进店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一律实名登记。
海口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
根据海口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工作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市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现就零售药店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促药店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员工身体状况排查到位,凡是体温不正常的人员不得上岗。二是防护措施到位。从业人员营业时间必须佩带口罩,规范着装,每日早晚测量体温。店内每日要对门把手、柜台、地面等群众密切接触部位进行消毒不少于3次,并做好消毒记录。三是防控宣传到位。药店必须在入口处张贴省、市相关防控文件和“温馨提示”,利用自有的显示屏、喇叭、广播等工具,在营业场所循环播放疫情防控知识及相关要求。四是进店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五是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一律实名登记,严格落实“扫码购药”制度。
二、严格落实监管职责
各分局、基层所要严格落实我市防控工作要求,加强药店监管,督促药店做好防控工作。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药店,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
海口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
来源:海口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凌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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