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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价6千多!海口最后一批限价商品房将配售!

2021-01-08 作者:海南头条NEWS 点击:

记者今天从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解决海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将于近期发布海口永秀花园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工作方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在公示期满经批准后,公开抽签选房。 永秀花园资料图。凌楠 摄 因国家住房保障政策

原标题:均价6千多!海口最后一批限价商品房将配售!

记者今天从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解决海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将于近期发布海口永秀花园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工作方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在公示期满经批准后,公开抽签选房。

均价6千多!海口最后一批限价商品房将配售!

永秀花园资料图。凌楠 摄

因国家住房保障政策调整,自2013年之后,海口不再新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 本次配售房源为海口最后一批限价商品住房存量房源。未纳入本次配售范围的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对象, 优先列入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保障范围。配售活动由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对配售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据介绍,海口将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国家关于住房保障政策的相关要求,加快推动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 到2022年,力争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1.8万套,妥善解决好本地居民住房保障问题,让本地居民真正享受到海南自贸港建设红利。

附:

海口市永秀花园北一区限价商品住房

配售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工作,根据《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次配售房源情况,制定本配售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本次限价商品住房配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审核、依法监督、违规必究的原则。

二、房源信息

因国家住房保障政策调整,自2013年起由大规模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转向重点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通过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我市2013之后不再新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本次配售房源为最后一批限价商品住房存量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一)房源位置:海口市长滨路81号永秀花园北一区12栋至20栋楼。

(二)房源数量:共计1470套。

(三)户型面积:三房二厅户型(736套),建筑面积约110平方米;二房一厅户型(366套),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一房一厅户型(368套),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

(四)配售价格:三房二厅户型价格6297元/建筑平方米,二房一厅户型价格6152元/建筑平方米,一房一厅户型价格6152元/建筑平方米。各户型不分楼层、朝向,统一价格。

以上房源详细信息在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hkjsj.haikou.gov.cn)。

三、选房时间

本方案公示期满,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公开选房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区住保中心通知。

四、配售地点

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81号永秀花园一期会所。

五、配售范围

(一)已取得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准购资格,经复核合格的轮候对象,按照取得准购资格批准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批准日期相同的按照申请编号先后顺序排序),在本次配售房源总数(1470套)范围之内的,作为配售对象,依次选房。

(二)配售对象符合《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六种情形的,并且已经按照第十四条规定在申请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可优先排序选房。

(三)配售对象家庭人数为4人及以上的,参加三房两厅房源配售,配售有余房的,可供配售对象家庭人数为3人及以下的选购。

(四)未纳入本次配售范围的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对象,优先列入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保障范围。

六、意向登记

轮候对象向批准保障资格的区住房保障中心申报购房意向,填写《购房意向登记表》。申请人家庭人数4人及以上的,可优先选购三房两厅户型;申请人家庭人数3人及以下的,原则上选购两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户型。

七、责任分工

本次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工作由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监督,海口投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各区住保中心、辖区公安派出所协助配合。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方法程序

(一)配售方法:本次配售采取随机抽签方式,配售对象按照本方案第五条确定的选房顺序,房源由大户型到小户型,分批分次组织配售。具体如下:

1.第一批组织配售三房两厅户型房源。按照轮候顺序,每10户为一组,安排家庭人数为4人及以上的配售对象选房,其中符合优先条件的,优先组织选房(按照轮候排序依次选房)。三房两厅户型房源有配售余房的,配售对象按照选房顺序参加配售。

2.第二批组织配售两房一厅、一房一厅户型房源。按照余下配售对象的轮候顺序组织配售,每10户为一组。其中符合优先条件的,优先组织配售(按照轮候排序依次选房)。

(二)配售程序:确定配售方案——轮候对象排序——确定配售对象——公示配售对象信息——组织抽签选房——选房结果确认——选房结果公示——办理购房手续。

(三)合同签订。购房人在选房结果公开公示(7天)期满后30日内签订统一格式的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实行住房销售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管理。

(四)监督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对配售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来源:海口日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林毓美

编辑:凌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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