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口市卫健委获悉,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在海南自贸港建设背景下,该委制定了《海口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向电子邮箱:hksgtc@163.com发送邮件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月15日。
到2022年,各区一半以上街道建1家普惠性托育机构
据意见稿,其主要目标是, 到2021年底,各区(秀英、龙华、琼山、美兰)至少建成1家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同时在幼儿园开展托幼服务一体化试点工作;成立市、区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机构。
到2022年,各区50%以上街道要建设1家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机构。 到2025年,全市新增婴幼儿托位2500个以上,全市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占比不低于30%,其中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占比不低于10%。婴幼儿家庭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婴幼儿健康管理率逐年提高,国际化、示范性、普惠性等各类托育机构基本满足人民的需要。
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意见稿还规定,统筹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根据实际,将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并在新规划建设的幼儿园中增加托位。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根据有关规定,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的住宅区有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但无相关服务设施的,应当逐年通过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到2025年底前完成。在推进老旧住宅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要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鼓励对国有闲置房产、小区现有闲置会所等场所进行改造,提供非营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鼓励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引导社会力量通过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发挥工会组织作用,鼓励职工适龄子女达到20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积极利用现有资源,在自有场地、居住社区、工作单位等场所单独或联合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党政机关、高新区、综保区、三甲医院、教育院校等用女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可提供场地建设托幼机构,由本单位运营或委托第三方建设及运营;或者企业单位出资,委托第三方运营或由第三方建设及运营,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或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各区要选择1-2家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试点,增设托班,招收2至3岁婴幼儿。公办园托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园举办托班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钟起的
编辑:凌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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