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1月27日讯(记者李磊)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精神,省委人才发展局11月26日印发通知,决定从12月1日起开展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通知指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为符合《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规定的柔性引进标准,属于《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中高层次人才范畴,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人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权限和程序参照《关于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人申请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定应提供以下材料:《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与认定层级和标准相对应的具体佐证材料;柔性引才协议(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为海南提供服务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工资单、纳税证明等);认定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通知规定,认定过程中,认定部门需将下列认定材料报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备案:关于申请对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结果备案的函;《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人员名单备案登记表》;申请认定层次对应标准的主要佐证材料复印件;柔性引才协议以及为海南提供服务1年以上的主要佐证材料。
上述表格可在海南人才工作网(www.hainanrc.gov.cn)下载。认定部门根据备案结果办理并发放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证书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统一印制,并加盖认定部门和省委人才发展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