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细化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税优惠政策执行安排
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本报海口12月18日讯(记者 周晓梦 实习生 刘冰一)12月17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委人才发展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执行落实“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有关工作作出进一步细化和安排。
《通知》共包含“来源于海南的所得”“减免税额计算”“高端和紧缺人才的确认”“征收管理和服务”4部分内容。
《通知》明确,“来源于海南的所得”是指高端紧缺人才从海南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相应税款在海南缴纳。上述6个所得项目的界定,《通知》分别予以解释。
在“减免税额计算”方面,《通知》指出,高端紧缺人才按照以下方法计算海南个人所得税政策减免税额:一是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减免税额计算方法;二是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减免税额计算方法;三是非居民个人相关所得减免税额计算方法。具体涉及5个计算公式。
在“高端和紧缺人才的确认”方面,《通知》明确了高端紧缺人才的确认流程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此外,在“征收管理和服务”方面,《通知》指出,省人才管理、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高端紧缺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情况联合开展随机抽查。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根据工作职能,分别牵头做好争议解决工作,积极配合税务部门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