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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支持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11-27 作者:王海萍 点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任务要求,近日,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任务要求,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印发《支持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八个部分,提出了支持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支持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提出加大对海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支持力度,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民生保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人才优先、坚持统筹协调四条基本原则。

  《实施意见》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就业创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设人才集聚高地;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激发干事创业活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提出若干政策措施。

  就业创业方面提出,指导和支持海南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支持海南开展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允许外籍和港澳台技术技能人员及符合条件的华侨按规定在海南就业。允许在中国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在海南就业和创业,给予发放工作许可。支持海南探索共享经济发展新模式,在职业培训领域开展试点示范。指导和支持海南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指导海南重点打造三亚、海口南北两极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允许外商独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海南省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

  社会保障方面提出,支持海南解决引进人才涉及的社保有关问题。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支持海南启动“中国(海南)康复中心”项目建设。

  人才工作方面提出,支持海南构建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创新“候鸟型”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设立“候鸟”人才工作站。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急需紧缺专业(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指导海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打破地域限制,对在中央单位或其他省(区、市)获得的职称予以认可。

  人事薪酬方面提出,指导海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海南制定内地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按规定在海南兼职兼薪、按劳取酬的政策措施。支持和指导海南将港澳台居民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范围。指导海南制定发布事业单位招聘和管理外籍人员的政策措施。支持和指导海南探索建立体现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支持海南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等因素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建立正常调整机制。

  劳动关系方面提出,指导海南完善劳动用工制度,鼓励海南研究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的劳动用工政策。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公共服务方面提出,支持海南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推进人社领域标准化信息化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海南制定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支持海南先行启动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在海南开展电子社保卡试点。

  《实施意见》还提出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督办落实等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战略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部省的共同努力下,在全社会和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一定能够为建设海南自贸区(港)做出更大贡献。同时,也为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创造更多更好的经验。

  意见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支持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8〕72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任务要求,加快推进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指导意见》确定的战略任务,加大对海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支持力度,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创新人才培养与引才机制,健全改善民生长效机制,全面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水平,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民生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紧围绕海南深化改革开放的总体目标,立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助力海南改革开放稳步前行。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政策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破除不利于人力资源开发、流动配置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障碍。支持海南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坚持人才优先。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上大胆创新,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上取得突破,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让各类人才在海南各尽其用、各展其才,使海南成为人才荟萃之岛、技术创新之岛,为推动海南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坚持统筹协调。围绕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目标,指导海南高起点统筹谋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做好系统设计和长远规划,统筹推进海南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等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就业创业

  (三)指导海南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协调中央财政对海南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支持,指导海南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加大政策落实和资金支出力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支持海南开展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允许外籍和港澳台技术技能人员及符合条件的华侨按规定在海南就业。允许在中国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在海南就业和创业,给予发放工作许可。支持海南整合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源,对接优质创业服务团队、投资机构、创业导师,支持海南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支持海南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每年名额增加到300名。

  (四)支持海南探索共享经济发展新模式,在职业培训领域开展试点示范。推动海南建立与市场就业需求变化相适应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满足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下劳动者求职及企业用人的需要。指导海南大力推行终身职业培训制度,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行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海南省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五)指导和支持海南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将海南列入部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计划。指导海南规划建设全省分布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网络,重点打造三亚、海口南北两极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海南引进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允许外商独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海南省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支持海南自贸区试行人力资源市场外资准入试点,允许外商独资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允许外资直接入股既有内资人才中介机构。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设立,取消“中外投资者应当是成立3年以上的人才中介机构”的要求。协助海南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服务水平。支持海南建设中国海南旅游人才市场。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六)支持海南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分类指导,推进海南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加强对外国人在海南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指导。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支持海南解决引进人才涉及的社保有关问题。

  (七)支持和指导海南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海南农垦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

  (八)支持和指导海南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支持海南实施失业保险稳岗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大力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作用。

  (九)支持和指导海南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支持海南借鉴国际工伤保险制度的先进经验,加快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海南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化解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事故风险。支持海南启动“中国(海南)康复中心”项目建设。

  (十)指导海南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探索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建立基金预警、储备和保值增值机制,确保基金动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设人才集聚高地

  (十一)支持海南构建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指导海南完善适应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发展的人才制度体系,推进海南人才体制及配套政策改革,建立积极灵活的创新人才发展制度。支持海南健全吸引国外高端人才和国内各类优秀人才的政策,对港澳台及外籍高层次人才在项目申报、创新创业、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创新“候鸟型”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设立“候鸟”人才工作站。支持海南省在种业、海洋、航天等重点领域建设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充分利用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平台,柔性吸引人才,服务海南发展。利用专家休假活动契机,为海南柔性引进人才和智力搭建平台。指导和支持海南以部省名义举办“中国(海南)人才交流会”,自2019年起定期举办。

  (十二)指导和支持海南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自贸区建设需要,加大对海南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在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中适当增加海南推荐名额。支持海南建立全省共享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适时启动部省共建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帮助海南提升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到海南创新创业。支持海南完善博士后制度,实施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增加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数量,指导海南建立博士后创新创业基地。指导海南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水平。通过实施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进一步加大对海南专技人才培养培训支持的力度。帮助推进海南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等科研机构以及国内著名高校、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建设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园区。

  (十三)指导和支持海南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部省共建技能强省合作。支持海南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指导海南技工院校全面加强校企合作,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支持海南建设“中国(海南)技能人才综合发展基地”,集科研、教学、培训、交流于一体,整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赛集训基地、全国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等功能,建成全国一流水平的技能人才培育综合体。指导海南技能培训向东南亚国家开放,打造区域技能人才培训高地。推进技工院校在专业设置、课程改革等方面与海南产业需求深度对接,实现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指导海南省技师学院做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立项申报和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申请工作。在技工院校师资能力培训方面向海南省倾斜,支持全国优秀技工院校教师到海南技工院校交流授课。

  (十四)支持海南实施急需紧缺专业(产业)人才培养培训计划。聚焦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三大产业类型、十个重点领域、十二个重点产业,支持建立跨省跨境培养培训合作机制,建立培养培训基地(中心),通过观摩、进修、挂职、跟班学习等“走出去”和讲课、示范、传帮带等“请进来”方式,快速提升海南专业(产业)人才能力和水平,适应“三区一中心”建设需要。支持海南建设“一带一路”青年创新创业合作示范基地,探索建设创新创业新平台。

  (十五)指导海南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指导海南贯彻实施《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建立与海南自贸区相适应的评价机制。指导海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适应海南自贸区(港)发展要求、与国际接轨的职称评价制度,进一步打破地域限制,对在中央单位或其他省(区、市)获得的职称予以认可,吸引人才向海南流动。支持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服务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自贸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支持海南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

  五、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十六)支持海南紧紧围绕强化公益属性的目标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除仅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外,原则上可取消行政级别。指导海南按照国家部署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指导海南制定内地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按规定在海南兼职兼薪、按劳取酬的政策措施。指导海南出台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支持海南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有关政策。支持海南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兼职。支持和指导海南将港澳台居民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范围。指导海南制定发布事业单位招聘和管理外籍人员的政策措施。

  (十七)指导海南健全最低工资评估机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指导海南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政策法规。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海南国有企业完善技术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优化体现相关人才价值的岗位工资评价体系。支持和指导海南探索建立体现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加快完善与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体现工作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政策。指导海南做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行业特点健全绩效考核办法,完善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支持海南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等因素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平稳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八)指导海南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劳动用工制度。鼓励海南研究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的劳动用工政策。指导海南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支持海南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仲裁员队伍。支持海南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海南完善推进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七、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九)指导海南加快建设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支持海南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省级平台优先接入国家统一平台,为各类人才提供优质均等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指导海南制定和落实打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二十)指导海南制定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和支持海南先行探索,尽快出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地方性法规。支持海南先行启动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在海南开展电子社保卡试点。2020年底前,基本建立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实现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惠民、医疗健康、社会治理、城市交通、文化教育、社会公共服务、公用事业服务、旅游、金融服务等各类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并在全国进行推广。

  (二十一)指导和支持海南持续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指导海南开展“互联网+人社”应用,加快完善全省统一的网上业务大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APP建设。加强部省业务联动、数据共享,指导海南“大数据”应用。支持各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与海南政务服务网对接联通,打通部门间的数据壁垒。指导海南升级完善全省统一的12333咨询服务平台。

  (二十二)支持海南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职工队伍建设。部里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向海南倾斜增加名额。指导和帮助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与外省市进行业务交流和学习。自2018年至2022年,选派优秀干部到海南挂职和对口帮扶,支持和帮助海南选派干部到部里及相关单位挂职和带培跟学。

  八、组织实施

  (二十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部领导召集,部属有关单位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加。每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省进行交流沟通和工作对接,就重点事项和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协调。不定期开展专项调研,实地了解情况,精准摸清政策需求和实施效果,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十四)明确责任分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政策支持。部属有关单位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加强沟通对接,共同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二十五)抓好督办落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部属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细化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政策举措,明确各项任务的实施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及时组织开展督查评估,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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