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近日,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六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1.琼中县红毛镇人民政府原镇长陈东操纵工程项目招投标并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6年至2019年,陈东接受商人老板林某的请托,在扶贫产业种苗采购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授意招标代理公司向林某名下公司泄露标底并量身设置招标条件,从而确保林某名下公司多次以明显高于市场均价的价格顺利中标,既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又造成国家扶贫资金的流失。期间,陈东多次收受林某送给的“好处费”共计140余万元。陈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8月,陈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三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原副主任黄曼荣泄漏项目信息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问题。2014年,黄曼荣任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助理期间,将该市保障性住房项目某标段尚未明确施工方的信息告知老板黄某某,让黄某某参加投标。在黄曼荣的帮助下,黄某某名下公司顺利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为表示感谢,黄某某向黄曼荣送去“好处费”100万元,黄曼荣收下。同年,黄曼荣接受老板罗某某请托,为罗某某所承揽项目的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核方面提供帮助,在该项目工程款全部拨付到位后,黄曼荣收受罗某某“感谢费”6万元。2019年10月,黄曼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2020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
3.文昌市东郊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陈高健在工作中乱作为损害商户利益问题。2020年2月,陈高健利用负责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未经任何规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以收取摊位费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并制定农贸市场摊位收费标准。此后,陈高健指使该镇城镇管理监察中队队员陆续向农贸市场商户收取摊位费和水电费共计70.6万余元。资金筹集到位后,陈高健又擅自决定将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发包给老板邢某某、郑某某,并在工程未经评估验收的情况下,向2人拨付工程款共计70万元,收受2人“感谢费”共计8.7万元。陈高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0月,陈高健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4.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老城中队原中队长庄霖向物流运输老板索要“买路钱”问题。2015年至2018年,庄霖利用负责老城镇地区交通管理及道路交通巡逻等职务便利,为曾某某、马某某、李某等9名物流运输老板在运输过程中存在的超载超限、无证营运、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给予关照,帮助运输车辆逃避查处、免于处罚,并要求被关照的物流运输老板每月上交 “买路钱”,4年时间内共计收受102.3万元。2020年4月,庄霖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同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5.东方市公安局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大队原大队长张洵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破坏正常市场秩序并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8年至2019年,张洵利用参加打击非法采砂行动的便利,为卢某某、符某、庄某某等16名非法盗采河砂老板提供帮助,使以上人员非法采砂行为免于被职能部门发现、查处,从中收受“感谢费”共计37.9万元。张洵还接受老板符某某的宴请和所赠送的高档礼品,擅自把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大队查扣的符某某公司名下2辆违规运砂车辆放行。2020年6月,张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同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6.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建管理局市政设施维护岗原负责人蔡笃军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财物问题。2018年至2019年,蔡笃军利用负责老城经济开发区内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监管的工作便利,向需要挖掘城市道路进行管道铺设、修复的企业和个体老板收取道路挖掘保证金时,未按照标准收取相关费用,而是采取先故意虚高报价,待企业和个体老板请求其对保证金给予减免时,才将标准费用作为其帮忙减免后的费用告知企业和个体老板,并以出面“帮忙”为由索要一定数额“好处费”,2年时间内共计收受15.3万元。2020年4月,蔡笃军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凌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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