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调整新冠肺炎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开发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保服务中心,省医保服务中心,各医疗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冬春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部署,根据近日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下发的《关于尽快研究将新冠肺炎核酸检测价格导入合理区间的函》(医保价采函〔2021〕4号)要求,将新冠肺炎核酸检测价格进一步导入合理区间,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经研究,对我省新冠肺炎核酸检测价格进一步调整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包括核酸检测价格与体外诊断试剂盒费用)”收费项目最高指导价从98元/人次调整为80元/人次。
二、根据疫情需要,政府指定的大规模人群筛查或按照省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 30元/人收费;10 个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20元/人收费。
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按照新标准做好收费和医保结算工作。“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不含体外诊断试剂盒费用)”、“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收费项目价格不变,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执行。除调整以上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其他有关医保支付规定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琼医保〔2020〕134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2月7日零时起执行,之前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医疗服务价格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4日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医疗服务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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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辑:凌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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