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海口琼山区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2号公告,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发热人员服务管理,明确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药店,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不得销售退烧、止咳药品,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2小时内必须向乡镇卫生院报告。
琼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发热人员服务管理的公告
(琼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2号公告)
为加强农村地区发热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发热人员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现就加强农村地区发热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对发热患者的要求
(一)如有发热、咳嗽症状,就近到镇卫生院问诊,要主动登记,主动向医生说明情况,配合就诊。
(二)就诊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保持与他人1米以上社交距离,勤洗手,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三)切记不能自行用药,避免贻误诊治。
二、发热患者就诊流程
(一)测量体温。进入发热门诊(诊室)时,在预检分诊处进行体温检测。
(二)信息登记。询问并登记患者的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询问流行病学史,并进行核酸采样,并第一时间将采样送往市级指定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测。
(三)发热患者在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反馈前,要按照“一人一室”原则在留观室进行隔离。
(四)对核酸检测阳性的,发热门诊应第一时间联系120急救中心,转诊至定点医院诊治。检测结果阴性的,可继续进行后续治疗。
三、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要求
(一)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药店,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不得销售退烧、止咳药品。
(二)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药店等,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2小时内必须向乡镇卫生院报告。乡镇卫生院负责做好发热、咳嗽病例的核酸采样,并尽快送至市级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测。
(三)乡村医生及药店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发热患者就诊引导,对购买退烧、止咳药品人员信息,做好购药人和用药人实名登记,并引导发热病人到乡镇卫生院或者指定医院进行就诊。每日11点、17点分别将发热患者登记信息汇总报属地镇街办公室,由属地镇街办公室报区卫健委汇总。
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地址↓
来源:琼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编辑:凌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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