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下午,海口市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海口市政协委员蔡铁作大会发言时称,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是海口市委市政府立足“惠民生”、“补短板”、“提质量”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但老旧小区改造中仍存在不少不足。
航拍海口市区。骆云飞 摄
一是老旧小区数量多,任务重,改造难度大。
二是配套设施严重不足。
海口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低、配套不全,绝大部分未设置安装电梯,缺乏停车位,缺少小区公共活动用房等配套设施。供水供电设施老化、消防设施设备名存实亡、排水排污管道破损、堵塞,路面楼道损坏、外墙斑驳渗水等问题突出。居住条件差,安全隐患多,容易发生火灾,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三是“三无”小区物业管理缺失,社区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缺位,造成很多沉积性问题。
四是改造资金不足。
由于当时许多老旧小区未设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维修养护资金不到位,特别是供水供电、消防设施的改造,所需资金大,业主经济能力有限,中央及地方财政难以全部承担。
推进海口老旧小区改造刻不容缓,蔡铁建议,全面开展海口市老旧小区调查摸底工作情况。
蔡铁提出,充分发挥市政府的组织主导作用,采取“政府拨一点、物业出一点、业主给一点”解决,做好资金的筹集工作,市政府要在资金和政策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国有平台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实施老旧小区改造。
蔡铁建议设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 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安置区的规划建设,统筹并优先配套完善教育、医疗、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设施,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建设和谐宜居幸福家园。
蔡铁认为改造模式应该更加亲民。 在实施海口老旧城区改造时,依据不同的区域,以居住为主,集酒店、商业于一体,融合百货、餐饮、娱乐等,创造一个个有特色的观江、看海、亲水等环境优美的现代化休闲生态住宅区。
海口: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启动小区改造
2020年10月,《海口市扶持老旧住宅区拆除新建自主改造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 意见》) 正式对外公布。《意见》明确海口老旧小区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业主可通过自筹资金或对外招商合作的方式对小区整体或部分拆除新建,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享受扶持政策的老旧住宅区
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房屋以居住功能为主,80%或以上面积的建筑建成使用时间超过25年,确需要通过改造满足住宅规范标准、改善居住条件的;
(二)房屋以居住功能为主,居住建筑面积80%或以上使用时间超过15年,且建筑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主要承重构件损坏,房屋沉降,外墙、地坪开裂,房屋长期渗漏水;
2.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达不到规定标准、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要求;
3.被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
4.房屋不满足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居住功能缺失。
(三)不满足本条第(一)、(二)项条件,但住宅区整体存在比较严重的综合安全隐患、场地低洼常年涝灾严重或交通及配套设施不全等情形的。
申请扶持政策
应履行下列程序:
(一) 征得老旧住宅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由业主作为改造主体,通过自筹资金或自主对外招商合作,自行实施小区整体或部分拆除重建;
(二)经所在区政府审查,报市政府审批,列入区政府老旧住宅区自主改造年度计划;对可在年度内开工建设安置用房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上报省住建主管部门,纳入本年度或下一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
单宗土地权属清晰的老旧住宅区自主改造项目,用地规模一般不小于5亩。允许同一实施单位整合相邻产权清晰的老旧住宅区统一改造,或跨区域对多个产权清晰的老旧住宅区统筹安置、整体测算、按规划要求改造。
鼓励新建项目与相邻自有产权清晰的老旧住宅区整合建设,老旧住宅区对应的建设部分按《意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自主改造项目还可享受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减免,以及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自主改造项目给予支持,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公交、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可由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市政府积极协调相关市政公用事业企业给予缴纳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的减免。
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你有什么“金点子”?
来源:海南头条NEWS
编辑:凌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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