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激发
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精神,深化我省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不断优化质量水平,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挖掘社会领域投资潜力、保持投资稳定增长、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七次党代会和省委七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为目标,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坚持营利和非营利分类管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在政府切实履行好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同时,把非基本公共服务更多地交给市场;坚持“放管服”改革方向,注重调动社会力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吸引各类投资进入社会领域,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二、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
(一)坚持非禁即入,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其他领域一律对社会领域民间资本放开。在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等要素供给方面,对社会领域民间资本不得设置任何门槛。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制定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评估办法,新增服务和产品鼓励社会力量提供。(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牵头,省国土资源厅、海南电网公司、省水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配合)
在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养老领域尽快有突破,重点解决医师多点执业难、纳入医保定点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纳入协议管理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银监会海南监管局配合)
(二)分别制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加强协作配合,并联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牵头,省公安厅、省规划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行政审批中的应用,努力实现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重复提供。(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各市县政府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各项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提高部门内各环节审批效率,推广网上并联审批,实现审批进程可查询。加强审批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办事。(各市县政府牵头,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完善医疗机构管理规定,优化和调整医疗机构类别、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建筑设计审查、执业许可证制作等规定,推进电子证照制度。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1〕18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和引导社会办医的意见》(琼府办〔2015〕230号),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有规模、有品牌、有特色的医疗机构(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四)严格执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保障老年人人身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牵头,省民政厅配合)
(五)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途径,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创新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管理,通过品牌连锁运营、单项服务外包、专项服务合作等方式推进社会化运营。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六)指导和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总结推广经验,适时扩大试点。制定准入意见,支持社会资本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探索大遗址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开发利用政策。(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牵头)
(七)总结图书制作与出版分开的改革试点经验,制定扩大试点地区的方案。推动取消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等行政审批。(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牵头)
(八)落实体育赛事举办流程指引,明确体育赛事开展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程序和各环节责任部门,打通赛事服务渠道,强化对口衔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建立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各类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满足群众健身需求。(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牵头)
(九)规范体育比赛、演唱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各项安保费用,提高安保公司和场馆的市场化运营服务水平。(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牵头)
(十)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办法,实行医师按行政区划区域注册,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方便医师注册。(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在本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三、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
(十一)研究出台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结合其平均收益低、回报周期长等特点,落实有利于相关产业发展的鼓励条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积极支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探索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进行融资,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牵头)
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开展PPP项目示范。(省财政厅牵头)
(十二)发挥政府资金与政策的引导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在上述社会领域设立以社会资本为主、市场化运作的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投资基金。(省财政厅牵头)
(十三)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开发有利于社会领域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还贷周期和贷款利率。(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监会海南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
(十四)认真贯彻执行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落实抵押品类别、管理、估值、抵质押率等政策。(银监会海南监管局牵头)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以及质押登记服务,建立健全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探索推进投贷联动,加大对社会领域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及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知识产权产业化,针对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运营模式,扩大信贷规模。(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牵头,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工商局、银监会海南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效利用既有平台,加强信息对接和数据共享,形成以互联网为基础,全国统一的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汇总公示系统,推动社会领域企业以知识产权为基础开展股权融资。(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等部门配合)
(十六)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用股权进行质押贷款,推动社会领域企业用收益权、应收账款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进行质押贷款。鼓励各市县政府通过设立行业风险补偿金等市场化增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扩大社会领域相关产业信贷规模。(省政府金融办牵头,各市县政府)
(十七)鼓励搭建社会领域相关产业融资、担保、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利用财政性资金提供贴息、补助或奖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
(十八)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省政府金融办牵头)
(十九)发挥行业协会、开发区、孵化器的沟通桥梁作用,加强与资本市场对接,引导企业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省科技厅牵头,省民政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计生委、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搭建专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或开发区”全科技孵化产业平台,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创业资源的高效整合,助推企业跨越式发展,培育一批企业上市。(省科技厅牵头)
四、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
(二十)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优先纳入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适当增加土地供应规模。(省规划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配合)
(二十一)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应有偿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各市县政府在制定新一轮基准地价时,要进一步细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级、三级分类,合理确定用途修正系数。结合基准地价,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出让底价。经市县政府批准,特殊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可以约定在2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金的50%。(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各市县政府配合)
(二十二)市县级人民政府应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出台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的出让底价。(各市县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配合)
(二十三)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可实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配合)
(二十四)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优先用于教育、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省教育厅牵头,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配合)
(二十五)落实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税收政策,明确界定享受各类税收政策的条件。以纳税需求为导向,创新服务方式,实时通过微信、网站和媒体等渠道宣传优惠政策和办税流程等信息,使纳税人应知尽知相关税收政策,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政策,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省地税局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配合)
(二十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非公立医疗、教育等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学校用水电气热等同价政策,落实民办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落实大众健身休闲企业用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政策,落实社会领域各项收费优惠政策。
落实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安装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免收一次性接入费等优惠政策。(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配合)
五、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二十七)各市县政府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科学规划建设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鼓励各类投资投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推动产业间合作,促进产业融合、全产业链发展。(各市县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配合)
加快实施“世界长寿岛”品牌战略,大力发展养老健康养生服务业,鼓励建设一批具海南特色的现代养老、康复、康体、美体、养生产业群,打造一批有海南特色的康复康体养生项目。(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十八)加强教育与旅游融合。鼓励社会力量结合海南旅游资源特点,建设立足海南、面向全国和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水平研学旅行基地。重点建设海洋体验和海上运动、卫星科普、热带农业、黎苗族文化等特色研学旅行基地。(省教育厅、省旅游委牵头,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民宗委配合)
(二十九)加强文化与旅游融合。推进旅游演艺融合,深入挖掘本土文化元素,规划多样化旅游演艺活动,推动旅游实景演出。推进影视文化基地旅游融合,抓好阿里文娱集团和爱奇艺的产业链积聚,以海口文化产业园为中心,辐射全岛,打造影视制作产业集聚区。推进特色文化旅游融合,实施文化旅游创意战略,积极配合省旅游委,开发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为支撑的体验、研学、休闲旅游。(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旅游委牵头)
(三十)依托海南各地资源特点,大力发展独具特色、普及性强的体育项目,加快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打造独具海南特色的体育旅游业。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旅游景点景区开展野外探险、登山、攀岩、徒步、露营、拓展等体育活动,拓展体育旅游项目。大力推进旅游元素融入自行车骑行、高尔夫、帆板、帆船、冲浪、登山、徒步、漂流等运动赛事项目。推进体育冬训基地、体育专业培训基地建设,吸引国内外运动队和体育爱好者到海南集训、培训和度假。做好全省体育彩票销售网点规划,加快在全省5A级景区、星级酒店、交通枢纽、购物中心、游客集散地布点,推进体育彩票与旅游融合发展。(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旅游委牵头,各市县政府配合)
(三十一)出台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城市马拉松办赛指南、汽车露营活动指南、户外徒步组织规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利用指南。实施文化旅游精品示范工程、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委配合)
(三十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做好《海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十三五”规划》贯彻实施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三十三)推进“互联网+”益民服务,完善行业管理规范,发展壮大在线教育、在线健身休闲等平台,加快推行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推广大数据应用,引导整合线上线下企业的资源要素,推动业态创新、模式变革和效能提高。(省民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十四)鼓励各市县政府扶持医疗器械、药品、康复辅助器具、体育运动装备、文化装备、教学装备等制造业发展,强化产需对接、加强产品研发、打造产业集群,更好支撑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发展。(各市县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教育厅配合)
六、加强监管优化服务
(三十五)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相关行业部门要统筹事业产业发展,强化全行业监管服务,把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本领域作为重要职能工作,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总结成功经验和案例,制定推广方案。(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牵头)
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价格等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领域服务市场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化相关产品质量监督,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违法行为,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三十六)建立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以违规违法行为、消防不良行为、信用状况、服务质量检查结果、顾客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为重点,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尽快取得重点突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三十七)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海南),其中涉及企业的相关记录同步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限期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三十八)积极培育和发展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完善和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发布高标准的服务信息指引,开展行业服务承诺活动,组织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第三方服务信用评级。(省民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配合)
(三十九)建立完善社会领域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在文化、体育、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基础上,加强产业融合发展统计、核算和分析。(省统计局牵头,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旅游委、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积极宣传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提升社会认可度。(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牵头)
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职,在积极做好牵头工作的同时,指导相关配合部门在2018年6月底前出台本部门或本领域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措施,推动本部门、本地区社会领域投资保持稳定增长、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监管服务,合理引导预期,着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