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以我省设立的海口综合保税区和洋浦保税港区跨境电商综合示范区为载体,以“两平台六体系”(两平台包括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平台;六体系包括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信用、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体系)为抓手,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到2018年年底前形成“两平台六体系”的基本框架;到2020年年底前建成完善的“两平台六体系”。
二、打造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坚持“一点接入”原则,实现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与商务、海关、税务、工商、检验检疫、邮政管理、外汇管理等政府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在实现政府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同时,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邮政快递、金融等供应链服务。
三、打造线下产业园区平台。采取“一区多园”的布局方式,汇聚制造生产、电商平台、仓储物流、邮政快递、金融信保、风控服务等跨境电商各类企业,有效承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优化配套服务,打造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圈。
四、打造信息共享体系。通过对接监管部门和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企业、服务机构、监管部门等信息互联互通,解决企业无法通过一次申报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的问题。
五、打造金融服务体系。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小额融资、在线保险等一站式金融服务,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六、打造智能物流体系。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和现有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构建物流智能信息系统、仓储网络系统和运营服务系统等,实现物流运作各环节全程可验可测可控,解决跨境电商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
七、打造电商诚信体系。建立跨境电商诚信记录数据库和诚信评价、诚信监管、负面清单系统,记录和积累跨境电商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基础数据,实现对电商信息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解决跨境电商商品假冒伪劣和商家诚信缺失问题。
八、打造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跨境电商大数据中心和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跨境电商统计方法,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解决跨境电商无法获取准确可靠统计数据问题。
九、打造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机制,有效防控综合示范区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确保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和商品质量安全。
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把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成为“一点接入、一站式服务、一平台汇总”的信息枢纽,线下产业园区实现协调发展。支持海外仓建设,创新金融支持模式、跨境电商监管制度、统计监测体系和商业模式,支持培育自主品牌,加大跨境电商人才培育力度。
十一、完善组织保障机制。省跨境电商发展工作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加快落实本意见工作要求;要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资金的支持力度;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制度和模式;要强化人才支撑,支持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和企业自身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