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成立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的批复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成立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请示省委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牵头,中国南海研究院、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等单位参与共建。
二、研究院的特色定位为:自贸区(港)的理论与政策研究。
三、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是服务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决策,具体包括:
(一)开展自贸区(港)建设有关课题研究,研究成果以专报的形式报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二)建立自贸区(港)建设会商机制,组织国内外专家定期与省委、省政府会商,参与海南自贸区(港)建设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决策。
(三)参与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有关干部培训工作。
(四)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全国性的自贸区(港)专家资源平台,引进自贸区(港)研究人才。
(五)做好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研究院不设编制、不设级别,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专家,日常运营管理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和中国南海研究院共同负责,所有成员入职均需签保密协议。
五、研究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若干名,人选由参建单位协商决定,报省委、省政府备案。
六、专家委员会委员规模控制在20人以内,一年一聘,动态管理,具体人选由研究院管理层决定,报省委、省政府备案。
七、研究经费由省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鼓励多渠道筹集研究经费。
八、省政府研究室为研究院的联系单位,负责研究院与省委、省政府的联络工作,研究专报通过省政府研究室报送。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