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海南自贸港可引进境外消防机构和技能人员
本报海口8月13日讯 (记者 良子 通讯员 钟坚 梅思程)8月13日上午,海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消防救援总队有关负责人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据介绍,《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首部专门为自由贸易港制定的消防法规,也是海南首部全岛适用的自由贸易港法规。
园区作为自贸港建设的“先行者”。《条例》提出,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履行消防规划、消防组织、消防队伍和消防检查、消防宣传等职责;消防救援机构支持和保障重点园区的消防工作,构建新型区域协作机制。
为主动适应国际规则,《条例》提出,在符合国家规定、适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需求的情况下,适用国际消防技术标准,引进境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技能人员。这项制度是对标自贸港建设任务、适应国际化要求的重大制度创新。
结合深化 “放管服”改革,落实“证照分离”的要求,《条例》提出,在消防审批方面做到应减尽减、应合尽合、应放尽放。取消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并对外放开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真正做到“既准入、又准营”。建设工程消防审批纳入工程审批一并办理。
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条例》提出,实行柔性执法,消防监督检查由分片包干式转变为“双随机一公开”,单一主体转变为多主体,企业被动检查转变为承担主体责任,主动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
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带来的风险,《条例》提出,鼓励消防科研创新,推广运用先进科技成果增强火灾预防、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在消防安全领域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建设智慧消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高消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条例》还提出依托海南岛屿特点和区位优势,建立跨海消防救援增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