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加快推进物流降本增效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加快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加快推进物流降本增效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推进物流降本增效对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热带高效农业、新型工业和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提升消费服务水平,建设美好新海南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推进物流降本增效,营造产业良好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优化综合服务供给
(一)提升港口设施供给能力。开展海南航运中转枢纽港专题研究,统筹规划港口码头建设规模和功能布局,加快大型化专业化码头、深水航道和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海口港马村港区三期和四期工程、湛海铁路专用码头、洋浦港小铲滩二期深水泊位和10万吨级航道工程、三亚南山港扩建二期等项目建设,逐步形成国际海运船舶挂靠能力,提升区域性集装箱运输服务水平。加快推动新海港区滚装运输搬迁,提高琼州海峡物流运输效率,保障陆岛通道安全畅通。(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海口市、三亚市、澄迈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物流枢纽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海南省“十三五”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全省规划建设的物流核心枢纽和聚集区所在地市县政府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快物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方案,加快临港临空物流枢纽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不断完善港口、机场、铁路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的多式联运功能。(责任单位:海口市、三亚市、东方市、澄迈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重要节点集疏运体系建设。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快递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车购税等专项资金支持我省港口集疏运铁路、公路建设,畅通港站枢纽“微循环”。重点推进海口绕城美兰机场至演丰高速公路、新海港区疏港货运快速干道等项目,推动马村港、洋浦港疏港公路扩建和专用铁路线规划建设,加快西环铁路货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海口火车南站新货运站场等建设,提升交通物流枢纽集疏运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民航办,省邮政管理局,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四)切实保障物流发展用地需求。各市县政府应根据市县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物流产业发展用地,统筹安排物流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依托综合交通枢纽、产业集聚区等物流集散地,规划布局和完善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项目建设,落实物流用地,禁止随意变更。对国家和省政府规划建设的物流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应当重点保障土地供给,推进项目落实。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研究建立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规划委、省国土资源厅)
(五)建立和完善城乡物流服务网络。支持海口、三亚等市县规划建设城市共同配送中心,鼓励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园区、进商厦、进社区、进小区等七进工程,提高城市配送效率。加强城市配送车辆停靠作业管理,海口、三亚等5万以上人口的城镇,应当设置物流配送临时停车位或者停靠作业区。(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物流资源与电商、快递等服务网络设施共享衔接。加快推进市县农村物流体系规划建设,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服务网络,实现“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加强寄递物流渠道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实现对寄递物流活动全过程跟踪和实时查询。(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
(六)创新物流融资体制和机制。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财政专项资金、企业债券等融资工具,筹措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鼓励国有企业通过股权交易方式,参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等设立物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加强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和支持物流平台企业的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金融办)
根据我省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市场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物流、航运、跨境商贸等多种业态的物流金融服务;针对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提出物流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解决方案,建立物流融资常态机制;通过构建物流供应链信息体系,实现对供应链上下游客户的内外部信用评级、综合金融服务以及系统性风险管理;研究探索银行和物流企业电子化系统合作。(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银监会海南监管局)
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七)落实国家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关于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的具体工作。全面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八)加强琼州海峡滚装运输收费行为监管。积极与广东、广西有关部门协调,加强对琼州海峡客货滚装运输价格和港口收费行为监管。积极探索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在客货滚装运输支付和过磅方面的应用,降低车辆待渡时间,提高轮渡效率。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九)加强物流领域收费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开展物流领域“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的专项检查。全面落实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政策,开展《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等实施情况检查。(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三、加强运输组织管理
(十)提高道路运输组织化水平。大力推进新能源货运车辆在物流领域的推广和应用,倡导无碳物流、绿色物流。鼓励物流或者信息企业建设新能源汽车运营平台,为新能源物流车辆提供技术服务和运营保障。鼓励大型物流运输企业整合资源,发展全省城乡共同配送,促进运力、货源、信息资源共享。支持物流企业整合进出岛产地货物资源,推进物流供应链管理,延伸运输服务链和价值链,促进进出岛物流车辆配载基本平衡。(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一)提高港口生产服务效率。加强海口、洋浦、三亚等港口船舶调度管理,建立港口、船东协同机制,降低船舶在港时间,提高船舶直靠率,提高港口生产调度水平。加强与广东、广西琼州海峡港口及轮渡运输企业沟通协调,建设琼州海峡港航船舶统一调度系统,实现滚装运输统一调度;推进港口生产调配流程优化,严格执行定点发班制度,提高船舶到港准点率;优化轮渡生产调配流程,增加滚动发班密度,合理安排多船同时装卸载作业,促进高效快捷装卸和疏港,最大限度减少车辆待渡时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海口市、三亚市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鼓励开展铁路物流服务。支持铁路运输服务企业发挥铁路长距离干线运输优势,开展货物集装化、班列化进出岛运输服务,逐步提高进出岛货物运输中铁路货运比重。大力支持依托环岛高铁资源,发展高铁快运物流,支持高铁、快递联动发展。积极支持铁路运输企业与物流企业等开展合作,着力解决铁路运输“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探索与铁路沿线省市合作,探索开行国际货运班列。(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十三)推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发展。大力推广海铁集装箱多式联运,积极支持物流企业申报多式联运示范项目。研究探索农产品运输厢式半挂车多式联运和驮背运输,减少货物接驳转运环节。大力推进电子标签码在多式联运全链条、全环节互通互认和赋码信息实时更新和共享,探索推动集装箱铁水联运、公铁联运领域“一单制”运输试点。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推进我省甩挂作业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十四)落实优化道路运输通行制度。积极落实跨省大件运输许可全国联网,由起运地省份统一受理,沿途省份限时并联审批,一地办证、全线通行制度。做好琼州海峡轮渡危货运输设施评估论证工作,确保危货运输安全畅通。(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加快研究出台海口、三亚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制度(试点),统一配送车辆标识、优化配送通道、发展无排放绿色配送。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协同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统筹优化交通安全和通行管控措施,科学动态管控红绿灯时间,保障城市干道畅通。(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十五)加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进一步完善公路超限检测站布局,加强检测设备维护保养,探索在高速公路入口、重要交通干道布设自动称重站点。推动由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原则上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市县政府)
实行公路货运罚缴分离原则,统一使用非税收入票据,统一缴入国库。落实公路货运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管理,坚决制止经费预算与罚没收入挂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依据法律法规,2018年3月份以前,向社会公布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和处罚标准。严格落实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一超四罚”依法追责、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等措施。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落实持证上岗。建立全省公路执法监督举报平台,与国家公路执法监督举报平台对接,公布公路执法专用举报电话、信箱或者设置公路执法APP,实现交通运输与公安交通信息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市县政府)
(十六)加快推进深化货运通关改革。加快落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的应用,结合海南国际航运、国际空运、国际贸易以及跨境物流发展情况,加快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在通关一体化领域应用,推进全省口岸一站式大通关,促进通关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一点接入、共享共用、免费申报。(责任单位:省海防与口岸办、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积极改善跨境电子商务营商环境,逐步实现24小时通关制。依托美兰国际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场所的优势,推进国际快递直邮业务开展,减少跨境快递物流环节,减低成本,做大做强国际快递快件业务规模。(责任单位: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
(十七)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管理。鼓励大型货运企业与驾驶员培训机构合作,开展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A2照),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型、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B2照)驾驶资格培训,适应物流市场发展的需求。加快道路运政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与信用管理制度,推进违法失信计分与处理网上查询,积极推行年审结果签注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2018年6月底以前实现全省车辆道路运输证异地年审,并与国家道路运输管理网络衔接,开展全国异地年审业务。(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十八)车辆相关检验检测制度。依据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合并工作,并允许普通道路货运车辆异地办理,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的规定。积极研究制定电动车监测标准,建立健全电动车检验制度,为电动货车运输安全提供保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
(十九)进一步完善快递登记制度。落实快递领域工商登记“一照多址”制度。进一步简化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完善末端网点备案制度,推进城市快递智能箱和农村末端网点的发展。严格落实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脱钩政策。鼓励发展全省同城快递配送,激活农村商贸流通,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
五、加快发展智慧物流
(二十)加快推进“互联网+物流”。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大力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地理信息系统(GIS)、电脑辅助拣货系统(CAPS)、仓库管理系统(WMS)、电子数据交换(EDI)、运输管理系统(TMS)在物流领域的推广和应用,创新基于“互联网+物流”新业态、新模式。通过搭建互联网平台,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方式,推进港口与航运、船(车)与货物、城乡配送匹配新算法,构建智能港口、智能仓储、数据物流的智慧物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十一)开展智慧物流试点示范。积极申报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基地示范工作。大力推进先进装备技术在仓储管理中的应用,提升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和仓储管理水平,降低仓储管理成本。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洋浦国际能源交易平台、海南国际商品交易平台和海南国际橡胶交易中心建设,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国际采购、国际交易、期现货仓储、跨境结算和支付一体化,延长商贸流通服务链条,降低流通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二十二)积极推广城市智慧配送。鼓励商品市场依托区位和资源优势,以海口城市共同配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为重点,建立统一规范的城市物流配送信息平台,优化配送流程,促进城市配送智能匹配。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物流实时跟踪和可视化管理,增强物流配送安全性和精准性。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与机场、车站、港口、仓储基地以及运输企业等建立协同合作关系,强化运输、仓储、配送节点高效衔接,进一步降低流通和物流成本。(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海口市政府)
(二十三)加强物流装载单元化建设。研究制定支持政策,鼓励工业制造、农业生产和商贸流通企业推广应用1200mm×1000mm标准托盘和600mm×400mm包装基础模数装载单元。推进包装箱、托盘、周转箱、集装箱等上下游设施设备的标准化,促进标准装载单元器具的循环共用,做好与相关运输工具衔接,提升物流效率,降低包装、搬倒等成本。(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
(二十四)推进物流运输车辆技术升级。深化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2018年6月前完成全省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治理目标。开展超长平板半挂车、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工作,分阶段合理设置更新淘汰过渡期。推进低水平非标车型营运车辆更新改造,加快淘汰落后运能。积极推广使用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车型,鼓励使用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清洁能源货运车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
六、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二十五)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协同发展。积极推进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通过推动产业发展带动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油气、医药、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的物流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鼓励大型生产制造企业剥离物流业务,委托第三方社会物流企业提供专业化物流服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二十六)推进制造业物流供应链管理。建立制造业物流成本核算制度,分行业逐步建立物流成本对标体系,引导企业对物流成本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物流管理水平。逐步推进物流供应链企业连接制造业上下游资源,促进正向反向物流一体化管理,促进流程再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
(二十七)推动内外贸与物流业协同发展。积极推进内外贸企业与物流业融合发展,促进进出岛货物与交通运输高效匹配。以省重点企业为龙头,大力推进国际贸易与本省国际(地区)航运、航空航线相衔接,促进对内对外贸易稳步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航办、海口海关)
七、推进数据资源共享
(二十八)推进交通运输物流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海南交通物流信息平台服务内容,加快推进中国(海南)-东盟信息平台规划建设,对接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进公路、铁路、航空、水运、邮政及公安、工商、海关等领域相关物流数据开放共享,为企业开展物流活动提供便利。大力推进物流大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逐步实现骨干物流企业、物流园区与交通物流、商贸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提升物流资源配置效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海口海关)
(二十九)推进物流活动数据化。积极支持基于大数据的运输配载、跟踪监测、库存监控等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创新发展,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境物流信息互联共享。推广应用电子运单、电子仓单、电子面单、电子关单等电子单证的应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海口海关)
(三十)完善全省物流诚信体系建设。依托“信用海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和海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等平台,推进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逐步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市场监管机制。(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
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物流降本增效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深入落实本方案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琼府办〔2017〕56号)提出的各项措施任务。省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物流降本增效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